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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通知單沒明細 高公局:個資法規定
Jun 18th 2014, 08:33

新頭殼newtalk2014.06.18 翁嫆琄/台北報導

非eTag用戶擁有不平等待遇已久,交通部高公局承諾7月通行費可打9折也跳票,讓律師們十分不滿,紛紛組成義務律師團,今(18)日到交通部前抗議。對於律師們質疑為何繳費通知單上不寫明細,高公局下午回應,因為按照《個資法》的規定,用路人的行車紀錄等資料都不能洩漏,必須當事人提出要求,經審核為本人後,才能提供。

律師團今天不滿指出,非eTag用戶收到平信寄來的繳費通知單後,上面都只有寫交易日期及通行費用,到底是何時、經過哪個交流道卻都沒說明,讓用路人收到後很疑慮,自己這天有上國道嗎?金額正確嗎?

對此,高公局說明,有關通行高速公路的交易明細與照片,是當事人的重要個資。依《個資法》之規定,並依立法院要求用路人行車紀錄軌跡應依個資法嚴格保護,不得任意洩漏,因此有關通行國道交易明細之提供,必須當事人提出要求,經審核確為本人後,才能提供,以符個資法的規範。

關於交易明細部分,高公局指出,不論是否為eTag用戶,均可申請帳號密碼(eTag用戶可於網路申請,非eTag用戶需於全台各服務中心申請),便可自行於網路查看。若用路人不想操作電腦,也可於服務中心提出證件後查閱,查閱內容包括優惠里程、通行費、長途優惠及交易(通行)明細等紀錄。

至於若用路人有通行照片的需求,高公局說,遠通是受高公局之公權力委託代收通行費,相關通行紀錄與照片,仍屬高公局所有,因此若用路人想調閱通行紀錄與照片,目前依照高公局「受理人民申請閱覽政府資訊及卷宗作業要點」規定,於合乎相關規定情形下,都可予以核准發給行車紀錄與照片。

高公局指出,通行費屬使用規費,使用高速公路後即應依規定繳納。目前對於欠費已有平信與掛號信通知,呼籲民眾應按時繳費,以免產生罰單。

至於何時能提供非eTag用戶通行費9折的優惠,高公局僅重申,目前遠通的系統已接近開發完成階段,還是要等系統測試完畢後,才能正式上線。而非eTag用戶不滿繳交通行費還得付5元手續費,高公局則強調,現在包含OK超商、遠傳門市、中油直營店、郵局、ETC服務中心等,已有超過3700個據點免繳手續費,已經達到當初合約要求的3600個免手續費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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