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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誤點45分才賠 對乘客不公
Apr 16th 2014, 22:11

〔自由時報記者黃立翔、黃邦平/綜合報導〕立院交委會昨初審鐵路法修正案,列車延誤賠償研擬入法,立委質疑台鐵誤點四十五分鐘才賠太嚴格,台鐵將在月內提出誤點賠償檢討方案;另也針對民眾在車站大廳、月台等佔據、遊蕩行為祭出最高七千五百元罰款,但被外界指為「外勞」、「遊民」或「抗議民眾」的禁止條款,可能涉及歧視及侵害民眾集會權。

鐵路法修正案 被指是外勞條款

鐵路法修正案條文昨在立院首度討論,立委李昆澤昨引述民調指出,七成以上民眾對台鐵誤點及應變不滿,尤其台鐵一年售出二.二億座次,一.七億都是區間車,但僅對號車延誤可賠,且誤點四十五分鐘才賠,對比台北捷運誤點十分鐘即可部分賠償,明顯不公平。

交通部次長范植谷允諾,將責成台鐵比照捷運研究改進,一個月內提檢討報告。至於高鐵目前延誤三十分鐘以上才部分賠償,高鐵昨表示,會評估是否修正,目前已較國外高鐵寬鬆。

針對搶票集團,立委也提案將現行千元以下罰金提高為五千元;針對曾有「火車性愛趴」事件,也增列「不得將車廂上鎖或危害公共安全之行為」。鑒於去年「高鐵炸彈客」事件,政院版修正案則新增:「攜帶危險或易燃物品入鐵路路線、場站或車輛內,可罰一萬到五萬元罰款。」

涉歧視、侵害集會權 立委要杯葛

旅客劉先生指出,坐高鐵北高不到兩小時,台鐵卻遲四十五分鐘以上才賠,門檻太高,應該延誤二十到卅分鐘就要賠一半票價。

政院版本增訂,「非為乘車於站區之旅客大廳、穿堂層或月台層遊蕩,致妨礙旅客通行,最高可罰一千五百到七千五百元。」立委管碧玲說,該條文衝著去年開齋節印勞擠爆車站而來,「印勞條款」涉及蓄意歧視,也限縮民眾快閃式集會的權利,將杯葛到底。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秘書長陳秀蓮說,開齋節約在八、九月間,台灣一九九二年開放外勞至今,仍把外勞當成「問題」,只把這種現象看成「不文明」,立這種法等於是變相懲罰。陳姓老師則認為,台鐵應正向與北市府研究提供集會場地給外勞,動輒修法限制開罰,台灣儼如重回戒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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