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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通過 捷運站可免費充電
May 21st 2013, 05:40

新頭殼newtalk 2013.05.21 楊宗興/綜合報導

曾有民眾在捷運站用站內插座充電被捷運公司追究責任,不過立法院院會今(21)日三讀通過《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法條規定捷運站區內得提供免費充電服務。此外乘客如果冒用不符身分車票乘車,未來除了補繳票價,還要支付票價50倍的違約金。

台北捷運曾發生民眾利用站內插座替手機充電,結果被台北捷運公司以竊盜罪追究責任,不過類似狀況未來不會再發生。立法院今天召開院會,三讀通過《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法條明定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得在站區內提供免費充電設施服務,以供旅客緊急需要使用。

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李昆澤指出,因為現在是電子商務的時代,每個人的智慧手機、筆電、iPad等等,在臨時缺電的時候會造成很大不便,修法後旅客的手機、電腦、老人或身心障礙者使用電動輪椅代步車,甚至是相關的維生設備等,未來在大眾捷運站區內提供免費充電服務,方便旅客緊急需要時使用,旅客可避免誤觸法律被控竊電。

三讀通過的《大眾捷運法》修法也將輕軌運輸系統納入大眾捷運法規範管理。新修法條明定,非完全獨立專用路權共用車道路線長度以不超過全部路線長度1/4為限。但特殊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准者不在此限。輕軌運輸系統應考量路口行車安全、行人與車行交通狀況、路口號誌等因素,設置優先通行或聲光號誌。

立法院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交通部1年內提出輕軌修法配套,送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議。

另外針對過去曾發生一般旅客持愛心卡或敬老卡搭乘捷運的事件,今天通過的修法也增訂,凡冒用不符身分車票乘車者,除了補繳票價,還要支付票價50倍的違約金。

這次修法也加入在月台上嬉戲、跨越黃色警戒線,或在電扶梯上不按遵行方向行走或奔跑,或有影響作業秩序及行車安全的行為,不聽勸止者,將處以新台幣1500元以上、75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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