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麵店用保麗龍餐具 南市開罰
Apr 23rd 2013, 22:10
〔自由時報記者蔡文居、劉力仁/綜合報導〕台南市實施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禁止商店使用保麗龍餐具、杯具,三個月勸導期過後,台南市環保局開出首張處分書,一家位於台南市南區灣裡的麵店,先前使用保麗龍碗時即經稽查人員勸導,迄今仍未改善,被開罰一千二百元。
業者改用紙碗 嘆生意難做
昨天稽查人員再到該麵店查訪,發現麵店已改用紙碗,林姓業者抱怨說:「保麗龍一個才幾毛錢,我經營小本生意,一碗麵才賣卅元,一個紙碗就要兩塊錢,你說這樣生意怎麼做?」
林姓業者無奈地說,先前稽查人員來稽查時,勸她不要再用保麗龍,但沒說得很清楚。她每天忙著做生意,沒時間看新聞,根本不知道用保麗龍碗會被罰錢,「但人家有來說過了,也只能這樣子了。」
環保局稽查科長李美蓉說,麵店今年四月三日因使用保麗龍餐具被稽查人員開過警告單,要求二週內改善,警告單上也載明相關規定,違者將開罰一千二百元至六千元,程序無問題。
她說,前天稽查人員再度前往複查,發現該麵店仍繼續使用保麗龍碗,依法開單告發。當事人若有意見,可在接到陳述意見書後七天內述明理由,若執法確有瑕疵,才會撤銷裁罰。
台南市去年底率全國之先,訂定「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禁止商店使用保麗龍飲料杯及餐具,但夜市、攤販除外,其他包括百貨公司、購物中心、量販店、超市、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的餐飲業及連鎖飲料販賣業等業者,全都在禁用之列。
台南市政府環保局長張皇珍表示,經三個月勸導期,四月一日起開始稽查,全市共稽核五八七○家商店,開出三七四張警告單,並限期十四天改善,若未改善第二次被查獲則按次開罰。
環署規劃年底全面禁用
環保署廢管處長吳天基表示,目前保麗龍餐具管制政策由各縣市訂定自治法規執行,但環保署正規劃年底依據廢棄物清理法公告全面禁用保麗龍餐具,違者每件罰一千兩百元到六千元,也有可能禁止PP餐具、塑膠杯,時間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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