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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 旅館訂金不得逾3成
Aug 5th 2013, 21:30

中國時報【黃如萍╱台北報導】

旅遊住宿,不必擔心再被要求支付高額訂金!交通部公布住宿定型化契約,限制住宿訂金不得超過房費的3成,10月1日起正式實施。不過,交通部也指出,此一住宿定型化契約未訂定罰則,住宿業者若不遵循,民眾只能循民法途徑解決。

國內旅遊一年超過1億3000萬人次,再加上來台731萬觀光旅次,住宿需求旺盛。觀光局統計,去年觀光旅館、一般旅館及民宿客房住宿達2660多萬間,在寒暑假等旅遊旺季,飯店床位常一位難求。

民眾電話或網路訂房,許多旅宿業者常要求支付30%至全額房費當作訂金,若取消訂房則沒收訂金,引發消費糾紛。

消保處統計,今年至4月底已接獲70件與訂房有關的消費糾紛,原因以業者未完整揭露消費資訊導致收費爭議、濫收訂金、消費者想退訂時收取高額違約金等。

消保處召集相關單位討論,通過《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業者有義務充分揭露的資訊包括,有無附贈早餐、機場或車站接送,房間裡有沒有無線網路等,都要詳列。

不論消費者直接向旅館訂房,或透過旅行社下訂,訂金都不得超過房價的30%,且連續3天以上假日的訂房,也不得排除適用。若旅客想退訂,業者要依解約時間遠近退還部分訂金;例如14天前退訂,訂金全退,10至13天前退7成、7至9天前退50%,前1日退房也可退20%。

若可歸責於業者事由致無法履行訂房契約,業者必須賠償旅客訂金的2倍;若可證明業者是故意所致,旅客可另外請求以定金3倍計算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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