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胡欣男、陳鴻偉╱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初審通過自行車駕駛在夜間沒開燈、行駛時手持電話等有礙安全行為將處以罰鍰,以往民眾常用來規避酒醉駕車而騎自行車,也得受罰。不過執法員警認為,若缺乏配套措施,恐引發民眾反彈。
北市交通大隊昨天表示,法案正式通過後,警方會有1個月的宣導期。副大隊長林基田指出,舊法未規定自行車要裝閃光燈,新法實施後,只要在夜間騎自行車,一律要裝設、開啟夜燈,否則會被取締。
交大指出,截至今年9月為止,警方共取締112件自行車闖紅燈、84件穿越快車道、45件行駛人行道及騎樓、19件行駛快車道、35件逆向行駛。今年5月開始取締自行車酒駕,共告發30件酒後騎乘自行車。
警政署表示,從101年4月起,規畫全國性的取締自行車交通違規專案勤務。根據統計,未專案取締前的99、100年,全國自行車違規435、511件;專案嚴查後全年暴增為1706件。今年上半年也有978件,執法看得出成效。
1名派出所所長表示,自行車不像汽、機車屬交通部監理站管轄,沒登記車牌,也沒有統一「規格」,許多老舊便宜的自行車沒有車燈,如何要求夜間開燈?
這名所長說,曾在偏鄉巡邏發現有人邊騎自行車邊用手電筒照明,「難道要鼓勵這種滑稽又危險的行為嗎?」他認為,新法須自行車產業的配合,將車燈作為統一規格,否則將引發取締標準不一的疑慮。
至於自行車酒駕,員警說,過去取締酒駕僅止於「動力機械」車輛,包括工地怪手、垃圾車都有取締過的紀錄,自行車反成為民眾規避酒駕的「撇步」,且自行車酒駕,危險的通常是自己。
員警認為,取締自行車酒駕不難,若強行逃逸,就算遇到有「環法自行車賽」等級的酒駕車手,巡邏車也一定追的到。但酒駕處罰愈修愈嚴,自行車酒駕才300至600元罰鍰,恐引發「不符比例原則」的爭議。
警方指出,自行車的管轄權一直有爭議,究竟該歸監理站還是警政署,未來修法後,總得有個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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