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黃芮琪、潘杏惠╱台北報導 黃進恭╱台中報導】
交通部高公局昨於北、中、南三區工程處舉辦收費員轉置媒合會,提出295個無門檻、免面試職缺,僅有90名前收費員參與,其中52人繳交志願表。不過,部分收費員仍拒絕媒合,到場抗議高喊:「拒入遠通火坑!收費員國家安置!」
昨日收費員抗爭「遍地開花」,國道收費員自救會指出,許多收費員就職後受到百般刁難而被迫離職,因此不再信任遠通電收,希望到交通部所屬機關任職,強烈表達「國家安置」訴求。
國道收費員自救會顧問吳靜如表示,收費員平均月薪為3萬5000元,遠通提供的職缺薪資約2萬多元,依合約,遠通須保障收費員5年工作權並補足薪資差額,5年約需補貼6億元,但若收費員沒就職,遠通只要付1億7500萬元補償金,所以遠通打著「先媒合、再逼退」的如意算盤。吳靜如也說,遠通雖說會補薪資差額,但仍以不到22K的薪資投保,影響職災補助、日後領退休金等權益。
為促成國道收費員與交通部溝通,勞動部昨下午召開「勞資爭議協商會議」,但雙方協商再度破局,自救會轉向要求勞動部「硬起來」表達立場,也要求勞動部於5月18日前成立「重大勞資爭議處理小組」,提出保障收費員權益的方案。
勞動部表示,根據規定,本薪、全勤獎金、職務津貼、伙食津貼與加班費等應列入投保薪資申報,若以國道收費員案例來看,仍要看遠通補足的薪資名目為何,才能確定是否需要申報。遠通電收則表示投保薪資完全依勞基法規定。
高公局統計,456名選擇轉置的收費員中有207位媒合成功,但僅91名在職。吳木富表示,遠通如果未在6月底前完成收費員轉置,會依約開罰,但若遠通提供足夠且合適的職缺,收費員卻消極抵制不參加媒合,反而會變成不可歸責於遠通。至於收費員要求國家安置,他表示,國營事業在人員進用上有公開徵求的規定,無法限定收費員優先錄用。
黃進恭╱台中報導
國道收費員去年被迫從收費站退出,許多人沒工作。9日30名收費員前往高公局中區工程處抗議,他們希望由交通部安置,安排約聘僱工作,不願進遠通相關企業,盼交通部重視他們心聲。
「我只希望能獲得月薪3萬元的工作,絕對沒要求變成正式公務人員。」國道收費員自救會代表葉振義表示,他在名間收費站作了11年,工作沒了,重新適應新的職場,但他說,許多收費員進入遠通相關企業後,不是超時工作就是無法適應工作環境,希望交通部統一安置收費員到轄下公家機關,以約聘僱方式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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