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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示不實 泰山、愛之味上榜
Apr 28th 2014, 22:11
〔自由時報記者謝文華、楊雅民/台北報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年二月至賣場抽查市售調合油標示,包括外包裝品名、敘述和宣稱,消保處昨指出,抽檢四十二件中,三十七件標示符合規定,五件標示不合格,知名油品大廠泰山、愛之味及寶素齋都在列,各被主管的縣市政府要求四、五月底限期改正完畢。
消保處抽檢發現,兩公升定價一五九元的泰山「OMEGA-3不飽和健康調合油」,以及三公升裝二四九元的愛之味「健康益多黃金OMEGA-3健康調合油」,均以OMEGA-3入品名,但都未標示OMEGA-3的來源;正義公司出品的三公升裝二八九元的「寶素齋Super十二義式冷壓兒茶素天然健康調合油」,以兒茶素入品名,卻未標示兒茶素來源,三者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廿八條,可處四萬至四百萬元罰鍰。
主惠公司出產的「源順六合一均衡油」、「源順烹調油」,未依法標示「調合油」,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廿二條,可處三萬至三百萬元罰鍰。
食藥署食品組代理科長楊怡真說,未標示來源會誤導消費者,以為是添加純化過的OMEGA-3或兒茶素,但此類純化添加物尚未通過安全性評估,業者應在品名旁清楚標示成份取自天然芥花或綠茶。
愛之味公司指,衛福部表示只要成分逾十八%,就可標示「含有」字樣,已將標籤改為「含有OMEGA-3」;泰山公司則在OMEGA-3品名旁加上「芥花」兩字;正義食品也表示將儘速修改標示。
楊怡真說,含兩種以上油品都應標示「調合油」,且包裝標示字體不得小於六公厘、底色和字體顏色應明顯不同。消保官王德明則指,現行調合油標示規定,外包裝品名只宣稱一種油脂名稱者,該油脂須達成分內容物含量五十%以上;若宣稱兩種油脂名稱者,須各佔產品內容含量三十%以上,且應依含量多寡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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