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gtrottr
生活新聞 - 頭條新聞 - Yahoo奇摩新聞 |
瀏覽 Yahoo奇摩新聞上的最新生活頭條新聞。尋找最新新聞報導,包括生活頭條新聞的相關分析與意見。 // via fulltextrssfeed.com |
|
|
Eventbrite makes it happen
Create an event and sell tickets online through Eventbrite. It's simple! Sign up and get started today. |
From our sponsors |
|
|
嚴懲黑心業者 最重罰八千萬
Dec 25th 2013, 22:10
〔自由時報記者李宇欣/台北報導〕有鑑於食品安全連環爆,立法院衛生環境委員會昨初審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加重對黑心食品業者的罰則,未來若發生摻偽或假冒食品等情況,負責人最高可處五年有期徒刑,廠商最高可處八千萬元罰金。
即使無刑責 地方仍可重罰5000萬
食管法第四十九條修正條文草案規定,若發生摻偽或假冒食品等情況,負責人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八百萬元以下罰金;廠商處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標示不實 罰款上限提高至400萬
法務部參事林秀蓮表示,倘若法院宣判不肖黑心廠商不起訴、緩起訴或不予開罰,地方衛生局仍可依照食管法第四十四條修正條文規定,對廠商處五千萬元以下罰鍰。
初審條文也規定,食品業者若涉及產品標示、廣告、宣傳涉及不實的罰鍰,由原處四萬元以上、廿萬元以下,提高為四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
此外,食管法初審條文將「三級管理」入法並通過罰則,未來食品業者應遵守三級管理規定,包含第一級要求業者自主管理,自行檢驗合格後才能販賣;第二級強制要求第三方驗證,預計六個月內公告實施辦法;第三級由政府稽查抽驗,違反三級管理規定者,處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檢舉獎金、食安基金待朝野協商
至於吹哨者檢舉獎勵金與食安基金則保留送朝野協商。衛福部規劃檢舉獎勵金為罰款的十%,朝野立委一致認為比率過低,國民黨立委羅淑蕾要求卅%、台聯立委葉津鈴認為五十%,食藥署長葉明功反對超過十%,認為過高的獎勵金會有「道德爭議」,雙方僵持不下,最後送朝野協商。
|
|
|
xgsxvszc12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