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Blogtrottr
生活新聞 - 頭條新聞 - Yahoo奇摩新聞
瀏覽 Yahoo奇摩新聞上的最新生活頭條新聞。尋找最新新聞報導,包括生活頭條新聞的相關分析與意見。 // via fulltextrssfeed.com 
Eventbrite makes it happen

Create an event and sell tickets online through Eventbrite. It's simple! Sign up and get started today.
From our sponsors
嚴懲黑心業者 最重罰八千萬
Dec 25th 2013, 22:10

〔自由時報記者李宇欣/台北報導〕有鑑於食品安全連環爆,立法院衛生環境委員會昨初審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加重對黑心食品業者的罰則,未來若發生摻偽或假冒食品等情況,負責人最高可處五年有期徒刑,廠商最高可處八千萬元罰金。

即使無刑責 地方仍可重罰5000萬

食管法第四十九條修正條文草案規定,若發生摻偽或假冒食品等情況,負責人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八百萬元以下罰金;廠商處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標示不實 罰款上限提高至400萬

法務部參事林秀蓮表示,倘若法院宣判不肖黑心廠商不起訴、緩起訴或不予開罰,地方衛生局仍可依照食管法第四十四條修正條文規定,對廠商處五千萬元以下罰鍰。

初審條文也規定,食品業者若涉及產品標示、廣告、宣傳涉及不實的罰鍰,由原處四萬元以上、廿萬元以下,提高為四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

此外,食管法初審條文將「三級管理」入法並通過罰則,未來食品業者應遵守三級管理規定,包含第一級要求業者自主管理,自行檢驗合格後才能販賣;第二級強制要求第三方驗證,預計六個月內公告實施辦法;第三級由政府稽查抽驗,違反三級管理規定者,處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檢舉獎金、食安基金待朝野協商

至於吹哨者檢舉獎勵金與食安基金則保留送朝野協商。衛福部規劃檢舉獎勵金為罰款的十%,朝野立委一致認為比率過低,國民黨立委羅淑蕾要求卅%、台聯立委葉津鈴認為五十%,食藥署長葉明功反對超過十%,認為過高的獎勵金會有「道德爭議」,雙方僵持不下,最後送朝野協商。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xgsxvszc121 的頭像
    xgsxvszc121

    小胖的不負責美食情報站

    xgsxvszc12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