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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新制度上路 依成分正名
Jun 30th 2014, 05:11
明天7月1日,許多新制度上路,其中包括米粉,牛奶和果汁,通通要把成分比例標示清楚,以米粉來說,如果米的成分沒有百分之百,就不能叫做米粉,米成分超過一半只能叫做「調和米粉」,米成分不到一半,則只能叫做炊粉。 新竹米粉,聞名全台,但賣場上這些米粉,在7月1日以後製造生產的,幾乎都得更改包裝。記者vs.民眾:「因為叫米粉,所以你覺得成分是?米,事實上,它有小麥粉和玉米粉,不知道。」 就是怕米粉不是純米做的,容易混淆消費者,衛福部新規定,市售包裝米得按照成分比例,更改產品名稱,如果要稱米粉或是純米粉,米的成分得達百分百。 如果米的成分只占百分之50以上,則只能稱為調和米粉,米成分不到一半的,甚至不能叫米粉,只能稱為炊粉,新制執行前,貨架上這些米粉,都還沒改包裝,倒是賣場標示自己先打上炊粉,提醒消費者。 記者洪彩綸:「飲料也有新規定,乳含量50%以上,才能稱為牛奶飲品。」 調味乳,牛奶主成分含量如果低於百分之50,牛奶太少,也會誤導消費者,因此也不能宣稱是「乳飲品」,果汁也一樣,成分比例都要標出來,原汁比例百分之10以上,還能稱為蔬果汁,但原汁比例不到1成的,也要標示含量未達10%,如果原汁一滴都沒有,則只能標示風味或口味,不能講果汁。 7月1日之後製造的米粉、果汁或牛奶,都得照規定來,如果標示不實,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最高將被罰400萬元,產品也得限期下架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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