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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等米當1等米賣 消基會批罰則太輕
Nov 29th 2013, 07:41
新頭殼newtalk2013.11.29 翁嫆琄/台北報導
農糧署在外界的壓力下,緊急公布今年第3季市售米抽驗不合格的廠商名單,消基會今(29)日表示,部份產品抽驗10粒米只出現1顆、甚至0顆9號米,已涉及攙偽假冒,但是農糧署卻只能以「標示不實」開罰4萬元,罰則過輕;另外,消基會也質疑,難道只要產品「違規情形不致危害人體健康」,政府就能認為違規情節不重大?
農委會農糧署26日公布市售米抽驗結果時,僅公開「情節重大」的8項產品,遭質疑農糧署有延宕包庇之嫌。在立委要求下,昨天才又公布共33件的不合格名單。其中,不但台糖、金農米、三好米都名列其中,屢次違規的山水米又再度被檢出問題,並且僅被開罰4萬元。
消基會今天召開記者會批評,出產山水米的泉順公司連連出包,這次又被檢出「山水鴨先知長糙米」品質規格之碎粒超過標示1等米之標準2倍多。雖然農糧署依新修正的「違反糧食管理法案件處分裁量作業要點」,取消限期改善而改以直接裁罰,但只開罰最低4萬元,對於業者來說根本不痛不癢。
另外,消基會認為,政府通知業者下架或限期改進時,也應一併公告大眾,讓消費者能在第一時間內避免買到問題產品。消費者說,依政府的說法,只要「吃下去沒有危害」就沒有立即公開的必要性,但消費者花費「一等米」的錢卻買到「二等米」或其他米種,讓業者賺取暴利,甚至有詐欺民眾之嫌,難道情節仍屬「輕微」?
消基會表示,農糧署應該清楚說明,違規情節重大與輕微者之差別及判定標準,否則無法讓消費者認同。另外,產品究竟是「標示不實」還是「攙偽假冒」,相關主管機關對其判定標準始終說明不清,政府單位也應一併公布標準,並改善管理機制,才能真正維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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