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Blogtrottr
生活新聞 - 頭條新聞 - Yahoo奇摩新聞
瀏覽 Yahoo奇摩新聞上的最新生活頭條新聞。尋找最新新聞報導,包括生活頭條新聞的相關分析與意見。 // via fulltextrssfeed.com 
Don't wait in line!

Buy your movie tickets online. Find reviews, trailers, and more at Fandango.
From our sponsors
民間公布食品檢驗 必備3要件
Nov 23rd 2013, 21:30

中國時報【邱俐穎╱台北報導】

近年來媒體瘋檢驗,從泡麵、醬油、飲料、便當無所不驗,但此次《商周》乳品檢測報導卻踢到鐵板,食品藥物管理署強調,發布訊息單位要有「社會責任」依法檢驗方法、檢驗單位及結果判讀依據這3項資訊在報導時缺一不可。

三聚氰胺、塑化劑、順丁烯二酸澱粉,到近期的黑心混油風波,台灣食品風暴不斷,讓民眾「食」在不安,近年來媒體也開始投入檢驗,從泡麵、醬油、飲料、便當無所不驗,試圖揪出食品問題,但6月新上路的《食品衛生管理法》對檢驗資訊公布予以進一步規範。

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姜郁美強調,新上路的《食管法》第40條明文規定,「發布食品衛生檢驗資訊時,應同時公布檢驗方法、檢驗單位及結果判讀依據」。這3要件缺一不可,但《商周》這3項資訊皆未提供,因此要求提供檢驗資料進行說明。

衛生福利部發言人王哲超指出,《商周》報導中揭示採用「氣相層析質譜儀(GC/MS)」進行檢驗,但卻未提及詳細從前端樣本萃取、檢驗條件、檢驗極限、檢驗量等相關資訊,另檢驗單位及結果判讀也未清楚說明。

為避免資訊錯誤造成民眾恐慌,《食管法》修法增訂第40條,規定發布食品衛生檢驗資訊者,應確保檢驗品質與結果的正確性,消基會因時常公布檢驗資訊,當時第40條入法也曾被質疑為「消基會條款」,引起消基會反彈,批政府箝制民間團體檢驗權。

王哲超強調,食品檢驗項目很多,檢驗單位的檢驗能力、檢驗儀器、檢驗方法都可能影響檢驗結果,若檢驗資訊未進行確認,就擅自發布,極可能引起民眾恐慌,入法就是盼提醒發布訊息單位要有「社會責任」。當時第40條入法時原本有相關罰責,但最後修法時被移除。

王哲超表示,食品來自大自然,多少會含一些自然界本來就存在的物質,食品不可能零風險,而是風險應在可接受的範圍內。

You are receiving this email because you subscribed to this feed at blogtrottr.com.

If you no longer wish to receive these emails, you can unsubscribe from this feed, or manage all your subscriptions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xgsxvszc121 的頭像
    xgsxvszc121

    小胖的不負責美食情報站

    xgsxvszc12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