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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總店誰負責?依食材、環境區別
Oct 16th 2013, 10:30
民眾到店家消費發生糾紛,像是胖達人香精事件,因為分店都是總店直營,由總店出面辦理退費與賠償,民眾到摩斯漢堡吃到龍葵鹼金黃薯條,也是由總公司出面負責,但是若是因為食材不新鮮,造成消費者食物中毒、腹瀉,消保官表示,因為加盟店必須透過總店進貨,兩者都須負起連帶責任。
熱呼呼的火鍋,肉片、青菜、火鍋料不斷沸騰,來上一口熱湯好享受,民眾大啖美食,不小心被爐子燙傷或是吃壞肚子,該由誰來負責?民眾:「打電話去總公司投訴他們。」 民眾:「很難判定耶。」 上個月台中一名小姐到摩斯漢堡,吃到綠色的帶皮薯條,發芽的馬鈴薯含有龍葵鹼毒素,消費者覺得噁心想吐,總公司將產品送驗下架,賠償消費者。 台中市消保官陳柏菁:「沒有分公司或其他加盟體系,總公司要負全部最後的責任。」 消保官表示,民眾若到連鎖加盟店用餐,像是早餐店、飲料店、餐廳,因為食物不新鮮,造成腹瀉、食物中毒,因為加盟業主必須透過總公司進貨食材,兩者都須負連帶責任。 台中市消保官陳柏菁:「排除總店條款約定存在總公司與加盟主之間,消費者還是可以找總公司,和加盟店負連帶責任。」 消保官解釋,若是商店擺設、動線不良,導致消費者跌倒、受傷,加盟店必須負起責任。台中市消保官陳柏菁:「被加盟者或是借商標或招牌給其他業主,跟總店沒有關係。」 去年10月,台中一名7歲男童,和家人到連鎖水餃店吃中餐,老闆將剛煮好的紅茶擺放在角落,沒有加任何警告標示,小男童不小心跌坐到紅茶桶裡,全身70%的二、三度燙傷,老闆被依過失傷害罪起訴,民眾不論是到直營店或是連鎖加盟店,都得記得自己權益,維護消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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