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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請店家印發票明細 財政部:4月開放超商查詢
Feb 21st 2014, 00:05
電子發票推動至今,覺得不方便的消費者,不在少數。消基會今(20)日召開記者會批評,電子發票查詢明細門檻太高,有歧視之嫌,好像沒有智慧型手機、不用載具,就查不到明細,消費內容成了隱藏版資訊。力推電子發票的財政部回應表示,結帳時可以要求店家列印明細。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表示,103年起,電子發票證明聯格式統一,長寬一致,方便消費者收集整理發票,證明聯關於消費的部分,只看得到總金額,買了什麼東西,並不在證明聯的列印範圍內,但會有2個QRcode,一個是安卓系統使用,一個是蘋果系統使用,具上網功能的智慧型手機或平板,掃描後就能看到消費明細。
雖然財政部建議店家不要主動列印明細,但到目前為止,使用電子發票的超商及超市,幾乎都還是主動列印明細給消費者,讓消費者現場就可對品項。財政資訊中心指出,電子發票證明聯與明細分離,交易明細本應不列印,但有需要的消費者還是可要求店家印出,消費者權益不受影響。
財政資訊中心進一步表示,對於平均消費品項較多的大賣場、量販店,以及有打統編需求的消費者民眾,營業人會主動列印交易明細,提供消費者核對購買品項,並做為報帳、對帳使用。
至於消基會批評,台灣智慧型手機普及率僅約5成,低於新加坡、南韓,但在這些國家的店家都會附上明細表,顯然財政部並沒有顧及消費者的權益。財政資訊中心回應,考量不用智慧型手機消費者的查詢需求,4月開始就會開放全國7-11及全家便利超商的多媒體服務機(ibon、Famiport),查詢發票交易明細,增加查詢便利性。
此外,有媒體報導,使用電子發票的店家,還有少部分開立的電子發票證明聯,不符合寬5.7公分,長9公分的新版格式,以及發票與交易明細分離的規定。財政部強調,會請五地區國稅局加強查緝,對於電子發票不合規定的營業人,將要求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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