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甘芝萁、洪素卿/綜合報導〕農糧署第三季市售包裝米檢驗結果疑似拖延公告,消基會昨天質疑,市售包裝米以劣米混充、等級標示與實際不符等問題不斷發生,農糧署無法提出有效管理辦法,有瀆職之嫌。
只罰四萬元 對大廠商來說根本不痛不癢
消基會秘書長雷立芬說,農糧署第三季食米抽檢結果,許多違規的廠商已經屬於「攙偽假冒」,然因糧食管理法並無相關規範,還是用「標示不實」開罰,但也只罰最低的四萬元,而非最高罰鍰二十萬元;政府每次都重重舉起、輕輕放下,對大廠商來說根本不痛不癢,難怪廠商總是一犯再犯。消基會認為,包裝米標示不實、等級不符,甚至嚴重混充、偽冒等問題狀況百出,但都是民眾踢爆後,政府主管機關才開始大動作裁罰、修法。
今年八月底泉順被踢爆山水佳長米以越南米偽冒台灣米,遭罰二十萬元,被外界質疑罰責太輕,農糧署當時表示要研議修法,擬將罰鍰從二十萬提高到三百萬。消基會批評,以目前議事效率,修法緩不濟急。
消基會表示,農糧署往年例行每季進行市售食米抽檢,有豐富統計資料可以發現包裝米管理出了問題,冒稱、混充現象絕非個案,但官方無攙偽假冒標準、累犯業者沒有加重處罰等情形,「這不是瀆職,什麼才是瀆職?」
消基會痛批,農糧署公布檢驗結果速度太慢,且竟稱「以次級米冒稱高級米不致危害健康」屬輕微情節,農糧署行事作為太官僚!
雷立芬強調,在食安問題嚴重的當下,主管機關應用嚴謹標準徹底落實食安問題,消基會將具函促請監委勿枉勿縱,了解有關單位是否有怠忽職守。
農糧署︰檢驗卡在新、舊法爭議 並無包庇
農糧署署長李蒼郎解釋,這次市售食米檢測由於抽樣時間在新法上路之前,因此檢驗結果的處置出現適用新、舊法的爭議。
此外,八月底越南米混充事件爆發後,臨時又抽樣一百七十七件市售食米樣本,等於有不同時間、兩梯次抽樣,整體處理時間上相對拉長,並無包庇之意。
至於為何只用標示不實處罰四萬元?李蒼郎說,主要是依據現行糧食管理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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